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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年(2014-2015学年)学生缴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年06月26日 00:00  作者:  编辑:  编号:  审核: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2012级、2013级学生新学年(2014-2015学年)收费工作,方便学生缴费,现将收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2级高职学生缴费标准为:学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合计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收费标准为:学费5200元,住宿费1000元,合计6200元;2013级高职学生缴费标准为:学费5000元,住宿费1000元,合计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生收费标准为: 学费6500元,住宿费1000元,合计7500元;往年欠费的学生应先缴清拖欠的学费。

2、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避免学生在炎热天气排队等候,今年一律采取银行代扣的缴费方式。采取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同学请注意以下几点:

(1)银行代扣一律使用学院发放的建行银行卡,由学院的签约银行建行硚口支行代收费,学院财务处负责开具收费收据。如因遗失等情况卡号有变更,请于7月4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卡号变更手续。

(2)请在8月26日下午5点之前之前足额在建行卡上存入学费和住宿费,保证卡上金额大于应缴费金额。财务处将和硚口建行于8月26,27日联合批扣。

(3)银行代扣成功的同学,财务处将统一打印收据,发放到院系,由各院系负责发给学生。

3、如因特殊原因,学费未能批扣成功的学生可采取现金和刷卡方式于8月29,30日(秋季入学报到日)直接到财务处(行政楼334)缴费(刷卡不收手续费)。安排为“2+1”教学模式的学生在7月4日前可提前到财务处缴费。

4、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学生收费工作,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同学,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

提示:12,13级学生入学时学院统一办理的建行卡是学生在校期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统一规定用卡,学生在校期间奖学金,助学金等费用的发放必须由学院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直接将款项存入学生的银行卡内。此银行卡若丢失,可凭身份证到建行任何网点办理挂失手续,更换新卡后请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卡号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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