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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11·9”消防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年10月24日 00:00  作者:  编辑:  编号:  审核:    来源: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今年11月9日是全国第二十三届消防宣传活动日,遵照武汉市公安消防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消防治安的实际情况,决定从11月6日至11月12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消防宣传周活动,届时学校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知识板报评比,消防演练评比等系列活动,并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和普及消防知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9消防宣传展板评比活动

1、 参赛对象与细则:各二级学院分别制作消防、治安参赛展板各一块,于11月5日起在教学楼门前走廊展出;

2、评比小组组成人员:校办、保卫、党工、学工、团委、工会负责人以及校学生会宣传部长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宣传部长;

3、评比标准:主题鲜明(30分)、内容生动新颖(30分)、版面设计合理(20分)、整体效果突出(20分);

4、评比细则:保卫处将提前用白纸覆盖各展板的落款,并统一编号。评比人员依评比标准对展板逐号打分,最后汇总结果,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六名。评选结果进行通报,并给予奖励;

5、要求:

①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和支持这次消防、治安展板宣传评比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对全体学生进行消防、治安知识的教育,增强和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②各二级学院应积极指导、督促板报的制作,并将板报于11月5日(星期二)下午2:00时前送到教学楼门前走廊;

③评比小组成员于11月6日(星期三)下午2:00时间到教学楼门前集中,统一部署评比工作;

二、11·9消防演练评比活动

1、参赛单位与人数:后勤集团宿管中心4名、饮食服务中心4名、保卫处各值班门岗员工4名;图书馆在职员工4名、实训教学中心在职员工4名以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各4名;

2、时间与地点:操作演练于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30时在交院大道南侧举行;

3、评比小组人员:由保卫处、后勤集团领导以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组成;

4、人员分布及评比方法:

①此次参赛单位为16个代表队(64人),每组4人分别进行灭火器和水枪二个项目的灭火比赛,每二人组取4kg干粉灭火器各一支,距火点50米为起点,灭火后返回原处,以计时快慢、动作规范、效果优良为评定标准;

②每组二人组取20米消防水带一幅,将水带展开灭火,并按规范回收,以收取水带展开时间快慢、动作是否规范、效果优良为标准评判;

③综合上述二项设器具灭火组、水枪灭火组,分别设优秀奖10组、三等奖3组、二等奖2组、一等奖1组;

5、要求:

①此次灭火演练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加强训练,做好参赛准备;

②各二级学院参赛队由团总支书记带队,各部门参赛人员由部门指定负责人列队入场;

③各参赛队于10月30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项目报保卫处消防办。

三、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1、检查形式与时间:此次检查以各重点要害部位为重点,采取部门自查与统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1月6日前为自查时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时学院将安排保卫处及相关人员分别到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

2、检查部位:学生宿舍、食堂、实训楼、信息楼、图书馆、教学楼、教师楼、行政楼、各开闭所等;

3、工作要求:

①各重点要害部位所属部门应认真自查整改,做到细致检查不漏部位;

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应亲自部署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登记入册,能自行解决的应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应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③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保卫处如实上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按要求进行整改。

保卫处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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