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3年度“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动员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关于做好厅直系统“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教直党[2013] 4号)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前评选表彰一批“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红旗党支部:校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
2.党员先锋岗: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2011年以前开始专职或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专职党务工作者优先。
(二)评选名额、名额分配及奖励。
1.学校评选表彰红旗党支部8个,党员先锋岗9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6名。在此基础上推荐3个红旗党支部、14名党员先锋岗、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表彰。
2.红旗党支部颁发奖状,党员先锋岗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另外,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评选条件
红旗党支部。
1.领导班子好。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工作全覆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两年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2.党员队伍好。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党员有较强的党员、党性意识,政治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能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群众评价良好。
3.工作机制好。党组织规章制度完善,按期举行换届选举,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规范、工作运作有序。
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成绩显著,党支部活动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不断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在完成部门、单位的各项任务中,能有力地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作用,促进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5.群众反映好。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依规办事、清廉高效,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
(二)党员先锋岗。
1.政治过硬的先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
2.业务突出的先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积极、执行力强。注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拓创新,能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建议,是学校工作的行家里手。
3.服务师生的先锋。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服务形象。
4.作风扎实的先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党性原则,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带头弘扬正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注重学习党建理论,有较高的党建政策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党务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宗旨观念。注重联系群众,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带头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自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
4.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坚持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先进性、纯洁性。
5.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三、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
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党员进行推荐提名和评选申报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原则
评选工作采取基层党组织推荐提名,党委工作部复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逐级评选,组织决定。在评选名额的分配上适当向教学一线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倾斜。
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党员对照评优条件,在全校20个基层党组织中择优推荐8个红旗党支部;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1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本总支、支部范围内按照分配名额评选推荐优秀党员先锋岗。
(二)各基层党组织对推荐对象以适当方式在本部门公示,并负责填写推荐表,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附电子文档),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党委工作部(行政楼408室)。
(三)党委工作部将评选推荐情况汇总后,报校党委审批。
(四)校党委会审议决定评选结果。
(五)公示。
(六)大会表彰。
五、评选时间及要求
(一)6月6日(周四)下午4时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完成组织评选,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党委工作部;6月6日晚党委工作部审核申报材料,6月7日党委会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并按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审查,保证推荐质量,努力发掘和推荐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评选对象。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当作树典型、学先进的过程,激励广大党员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中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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