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17年下半年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日期:2017年11月06日 14:42 作者: 编辑:主站内容 编号: 审核: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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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部门:
现定于2017年11月下旬进行医药费报销,本次医药费报销仍实行以部门为单位集中收集、统计票据、统一报销,报销金额经财务处核实后直接存入职工工资账户,具体办法如下:
1、各部门负责收集、统计本部门职工及家属已经审批的医药费票据,并将每位职工及家属的票据张数、门诊费用票据金额、住院费用票据金额分别计算填入《医药费报销统计表》。学校在职职工于11月20日(星期一),离退休职工于11月27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统计表及票据一并交学校财务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2、财务处核实每位职工的票据张数和报销金额,并于2017年12月30日左右直接将报销金额存入其工资账户。
3、若对报销金额有疑议,可到财务处查询。
财务处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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